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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

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

高鐵炸彈案,刑事局16日將嫌犯胡宗賢及朱姓男子押解返台。
胡男在警方偵訊時行使緘默權,今天(17日)凌晨3時移送複訊。

檢警偵辦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16日下午將胡宗賢及朱男自大陸押解返台,
帶到刑事局偵訊。不過,胡宗賢堅持要有律師到場,整個過程行使緘默權,不願說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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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

律師16日晚到場後,胡男向警方提出拒絕夜間偵訊,
新北地檢署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
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檢方依法發出「許可同意書」,讓警方有權偵訊被告,但胡男仍行使緘默權。

朱男則供稱,他受胡宗賢委託,透過友人找人頭購買作案自小客車,12日穿警察服裝
,前往高鐵與立委盧嘉辰土城服務處,各運送兩只行李箱
。但他否認事前知悉行李箱裡裝的是爆裂物。

刑事局直到凌晨3時許完成兩人筆錄,並清點查扣物後,將他們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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