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


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駕車摸胸圖

駕車摸胸圖
點擊在新視窗中瀏覽此圖片
駕車摸胸圖是假的 警正查有無觸法

網路臉書最近流傳一張罰單照片,照片中的男子一手開車,一手摸副駕駛座的女乘客胸部,
被花蓮警方依「危險駕車」、「未繫安全帶」開罰7500元,引起網友討論。
花蓮縣警局查證,該張照片是假的,正在調查修圖者是否觸法。

駕車摸胸圖

邊摸胸邊開車的罰單照在網路上被瘋狂轉載,也引起許多網友熱烈討論。
許多網友激動痛批「下流、變態」,有人大罵警察「執法過當」、「搶錢搶太兇了吧!」
點擊在新視窗中瀏覽此圖片
▲近來臉書流傳的摸胸罰單,經花蓮警方證實是民眾造假。 聯合報記者陳俊智/翻攝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查證,確定網路流傳的罰單內容有經過修圖,
且罰單的照片在網路已經流傳一段時間,該名男子曾被網友封為「四川摸奶哥」。

警方進一步經比對開出的罰單批號後,確定是一輛三菱的黑色自小客車違規超速而被舉發,
確有罰單,但經過修改且圖像是假的。

「張冠李戴,移花接木,欺騙民眾,誤導視聽。」交通隊長黃增張用16個字為這張圖下註解。
他指出,該張罰單是民國100年舉發的,但圖中被修改成101年,且修圖過的罰單錯誤百出,
未繫安全帶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管制條例中是依據第31條開罰,
圖中卻寫第40條,對於「危險駕駛」的條例引用也不夠明確。

他說,現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邊開車邊打手機,訂有明確罰責可開罰,
其他例如在車上吃東西、喝水等單手開車行為,都很難認定是「危險駕駛」,
碰到類似情事多以個案處理,而且他們為了避免當事人不必要的紛爭,
舉發違規車輛時,都以不拍到人為原則。

黃增張強調,這張圖造成民眾誤解,修圖者是否涉嫌偽造公文或其他刑責?
將交給縣警局刑警大隊處理;罰單車主若覺得名譽受損,也能依法提告。

駕車摸胸圖 原文 : 駕車摸胸圖是假的 警正查有無觸法
http://udn.co...7245096.s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