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黃金存摺

黃金存摺

1.   何謂黃金存摺
黃金存摺是提供客戶以存摺方式登載本行與客戶間之黃金買賣及保管業務,不支付利息。
新臺幣及美元計價之黃金登錄於同一本存摺,但不得跨幣別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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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戶對象
自然人、法人及機關團體皆可申辦,惟OBU境外客戶不得申辦新臺幣黃金存摺。

3.   開戶方式
(1)   臨櫃開戶
請至本行營業單位(簡易型分行除外)申辦,其中美元計價黃金存摺限向指定外匯銀行(註2)辦理。

客戶可憑身分證(法人及機關團體另須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印鑑,親臨上述營業單位填具印鑑卡並繳交開戶手續費辦理。

客戶如需洽原開戶行以外之營業單位辦理黃金存摺買進或回售,
須簽訂「臺灣銀行黃金存摺客戶申請/取消全行代購售暨變更密碼申請書(兼約定書)」,
並申請全行代購售密碼。

(2)   網銀線上開戶(立即申辦!)
本行網銀客戶(已完成KYC作業者)得自行登入網路銀行或網路櫃台申辦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
如需轉換提領金品或補摺,可洽黃金存摺原開戶行辦理。
網銀線上開戶每人(同ID)以1戶為限,開戶資格如下:

本國人年滿20歲。
本行新臺幣存款帳戶:須已約定為轉出帳戶。
持有本行新臺幣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

4.   交易時間
臨櫃: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30分。
網銀:營業日第一盤(約上午8時40分)至下午3時30分。
網銀盤後交易:營業日(不含週六補上班日)之下列時間:
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下午4時至夜間8時。
美元計價黃金存摺:下午4時至夜間11時。

5.   買進方式
(1)   單筆買進
臨櫃及網銀單筆買進皆免買賣手續費(註1),「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最低買進單位為1公克,
「美元計價黃金存摺」為1英兩 (31.1公克),並皆得以最低買進單位之整倍數增加。

(2)   黃金撲滿(詳細內容)
須有本行新臺幣活期性存款(支票存款除外)或外匯綜合存款帳戶,以及黃金存摺帳戶。
客戶可臨櫃申請或自行於網路銀行設定黃金撲滿,設定後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
扣取設定之「買進金額」及「作業處理費」,買進金額將平均分配於每一個營業日購買黃金,
並於最後一個營業日彙總當月購買數量存入黃金存摺,
客戶並得選擇是否設定乖離率,作為變更買進金額之依據(註3)。

(3)   定期定額
須有本行新臺幣活期性存款帳戶(支票存款除外),客戶可臨櫃申請或自行於網路銀行設定,
授權本行於每月6日、16日、26日(註3)(任選一日或數日)扣取設定之款項及手續費,
買進黃金存入黃金存摺。

扣款金額至少須NT$3,000,並得以NT$1,000之整倍數增加。

6.   回售方式
客戶可臨櫃或登入網銀辦理回售,免回售手續費(註1),臨櫃辦理須憑黃金存摺、原留印鑑,
至本行營業單位(未申請「全行代購售」者須至原開戶行),填具黃金存摺售出憑條後辦理。

「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最低回售單位為1公克,「美元計價黃金存摺」為1英兩 (31.1公克),
並皆得以最低回售單位之整倍數增加,惟帳戶餘額全數回售或銷戶者不在此限。 

7.   轉帳
客戶須憑黃金存摺、原留印鑑,至本行營業單位(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
或指定外匯銀行(美元計價黃金存摺)[若未申請「全行代購售」者須至原開戶行],
填具黃金存摺提領現貨申請書及黃金存摺存入憑條,並繳交轉帳手續費後,
即可將黃金轉帳至其他帳戶。

若轉帳帳戶為同一身分證字號時,免收轉帳手續費(註1)。

黃金存摺帳戶間轉帳限同幣別,且國內各指定外匯銀行與OBU帳戶間不得相互轉帳。

8.   轉換金品
本行黃金存摺(OBU境外客戶除外)可轉換黃金條塊、臺銀金鑽條塊、幻彩條塊及袋鼠金幣等金品,
規格及數量以本行現有實物為準。客戶請先電洽原開戶行,憑存摺、原留印鑑,
臨櫃填具「黃金存摺提領現貨申請書」,並繳交「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後提領,
惟提領後不得再存入黃金存摺。

客戶轉換金品須自黃金存摺扣除等重量黃金(註4),此外,因金品含鑄造、精煉、運輸、
保險及儲存等費用,提領時須另補繳本行新臺幣計價黃金牌價表之「黃金存摺轉換金品應補繳款」
(應補繳款=金品賣出價格-等量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賣出價格)。

9.   質借
黃金存摺質押借款以新臺幣計價黃金存摺為限,客戶可憑身分證明文件、
原留印鑑及黃金存摺向原開戶行辦理質押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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